裤论 | 同性恋婚姻为什么不可以
早晨7点起床后和人在斐济的民主小清新K先生发生一场不大不小的辩论,我只摘其中一部分来讲今天的话题,无意对K先生不尊重,而是借机表达我对人类的一部分道德习俗和传统观念的看法。
我先把我和他的争论如实读给大家听:
K:这就是宗教意识形态霸凌,能不能出来一位基督教大神,好好说一说在你们看来,同性恋群体犯了什么罪?让我也好好学习一下,你们是如何有这种变相集权思维的。我早就关于这个问题提出看法了,我支持这些形态的存在,只要当事人都同意,并且于他人无害。
Me:人类有历史以来,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是最稳定家庭形式,夫妻共同抚育子女,传承道德,这就是不接受同性恋的原因。顺道普及个常识:在世俗领域,反对的是同性恋婚姻,而不是反对同性恋,显然您没有能力区分这二者的关系。同性恋是个人自由领域,婚姻制度是社会秩序建构的一部分,上帝也不反对人去吃智慧树的果子,只不过你需要自己承担后果。中国的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却并没有规定禁止恋爱;法律规定了重婚罪但是却并没有明文禁止婚外情。不禁止就等于许可,但被许可的事情未必符合人类长久以来共同遵循的习俗和道德。你是依靠同性恋来繁衍下一代和传承美德吗?
K:繁衍与否,是个体诉求,事实上很多同性恋家庭通过特殊方式都拥有了下一代,你在美国一定比我见得多。 至于“美德”,同性相爱不一定比异性的爱情缺美或者缺德,徐先生有没有不同见解呢?
Me:“特殊方式拥有下一代“很有意思,恕我中文水平低,看不懂。”
K:我以为徐先生见多识广智力超群,应该懂。不懂无所谓,我可以耐心地多打字,给徐先生解释解释。 同性恋家庭可以通过领养、代孕、捐精捐卵人工辅助受孕等方式获得下一代。 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里,海清那个角色,就是同性恋者通过捐精人工受孕得到的小宝宝。 结局幸福而且圆满,让我有点小感动。
Me:说实话,领养好懂,至于“代孕、捐精捐卵人工辅助受孕等方式”如何在同性恋之间实现子女,我很困惑。我觉得你是在帮我理解和挑战生物学极限。我活了四十六岁,有限的人生经历至今也没有让我发现“代孕、捐精捐卵人工辅助受孕等方式”可以在同性恋之间实现子女的产生。所以,如此重大生物学发现或进步,除了小绵羊多利和贺建奎,我没发现别的可能案例。
K:我知道你在咬文嚼字“同性恋者之间”,我都说了捐精给女同,捐卵给男童。甚至没有血缘关系的养育,都是符合西方价值的。 你比我懂西方价值,可惜你活了46年,感觉不怎么爱出门啊。
Me:哦,明白了,原来您的“代孕、捐精捐卵人工辅助受孕等方式”在同性恋之间实现子女还是得靠异性捐助啊!也就是说,这样不产生伦理学、道德、法律、责任问题?人可以像任何动物或机械一样,嫁接繁殖都没有问题?可见,你的“西方价值”和我的不同。其实我这里也没有“西方价值”,只有英美传统。
K: 你能理解世界已经开始或明或暗地抛弃神棍思维,最大化地修改制度和法律,去尊重个人自由了吗?
Me: 自由是古老的,而专制是新事物--阿克顿勋爵。 鸡国人认为是宗教束缚了自由。而自由一词的来源则是《圣经》。 哥林多书:主的灵在哪里,自由就在哪里。 费城自由钟于1752年铸造于费城,上面刻有利未记25:10的字样:“在这片土地上向所有居民宣告自由。”
在我看来,你所谓修改制度和法律去尊重个人的不是自由,而是肆意妄为。
以上是我和他的争论。在简单评论一下我对同性恋及同性恋婚姻的一些看法:
我过去也鼓吹过男女之间只要是基于自由自愿的原则,就可以随意脱裤子欢乐。年岁增长和阅女厌倦,觉得曾经败坏不堪的自己需要反省,那些现世的欢乐是否值得追求,从而放弃作为人的更高目标呢?
以前我相信人类总是进步的,而今觉得并非如此;以前我认为同性婚姻符合自由与道德,而今觉得这是败坏和摧毁现存人类文明秩序;以前我觉得福利主义大爱无疆,如今认为它天然有剥夺一部分人满足另一部分人道德癖好的不正当性;以前我认为民主包治百病,如今觉得它没有恰当的德性支撑很扯蛋。
别人在进步,我却在倒退。
根据美国2016年公布的普查数字显示,女性受访者当中有5.5%自称双性恋者,1.3%自称同性恋者;男性则是2%自称双性恋者,1.9%自称是同性恋者。17.4%女性承认和女性有性接触;6.2%男性表示曾跟其他男生有过性行为。
我以前一直相信同性恋仅仅是人在十六七岁性别分水岭时产生的自然倒错,所以应该被理解,甚至一度支持同性恋婚姻。如今我慢慢了解到这不过是一种癖好、一种败坏,一种不是不可以遏制的变态情欲。一个社会可以容忍个人的败坏和堕落,但是如果一个社会允许制度化这种败坏和堕落,这个社会就没救了。
当然,我也理解有先天性的同性恋,即使这所谓的“先天性同性恋”实际上无从考证。但即便先天性的同性恋,可以被理解和接受,也不能适用婚姻制度,这本不是一回事。
反对同性婚姻是人类社会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守不住,从此人类万劫不复。我不否认同性相爱有个人选择上的正当性,但这种相爱为何要通过制度让别人接受呢?人作为人,一夫一妻是正常道德习俗,区别于别的物种。
举个不恰当的栗子:上公共厕所小便要瞄准进小便池,是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习俗和厕所文明秩序。可是,对一些人来说,尿小便池外边更舒服,更人性化。我不反对尿小便池外边的人的个人感受,也同意他们在家里可以尿任何地方,只是对于公厕来说,允许随便尿,这个厕所也就没有存续发展的公共性秩序可言了,对于维持厕所卫生的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确实 ,让同性恋者可以结婚可以极大化幸福,也确实没有人明显利益受损。但逻辑推导:如果男男、女女可以结婚,那么人兽可不可以,人和猪可不可以?说不定也是真爱啊?!如果婚姻制度被突破,人类将守不住任何制度性原则,正常社会的秩序也会被颠覆。所以,反同性恋和反同性恋婚姻制度不是一回事。
现行的、承认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就其自身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定制度,它不仅具有工具价值,同时也具有内在价值。主导今天文明社会的道德秩序原理来自犹太基督和希腊罗马,其核心要素就在于其恒定的价值观念,如同犹太人看待时间,是一个永恒的点。一夫一妻稳定的婚姻观念是作为人类存续和繁荣的基础,这一点被击垮,还有人类吗?如果这种永恒价值都可以进步、改变、突破,人类还有什么价值可以守得住?
有熟悉历史的网友告诉我:同性恋运动是上个世纪共产主义同盟发起的一个运动,旨在颠覆基督教传统的家庭价值观。一个叫亨利·黑尔的共产党领袖创立了“Mattachine Society”协会,在美国推广同性恋运动。他们的目标是婚姻这个基督教的价值基础的载体。美国左派受的影响是从费边到法兰克福学派,从葛兰西到美国共产党。尤其上世纪60年代,所有左派都认可葛兰西。《The Homosexual Movement 》纪录片有详解。
人类共同生活离不开大体相同的观念:一男一女养育后代。而Gay和Lesbian成立的家庭,对子女(收养)的影响却是颠覆性的。那些鼓吹同性恋婚姻的人,是否觉得未经同意的改变孩子的选择权,恰当吗?孩子在单一性别的抚养者家庭可以体验不同的人性差异带来的成熟吗?答案都是否定的。目前已经有很多同性恋家庭成长的孩子遭受毁灭的证据,不赘述。
如今同性恋婚姻问题在进步主义鼓噪下,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而可预见的败坏,还会继续下去。
裤论 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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