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习近平钦定的政治局委员,常委们都在为即将出现的“后习时代”未雨绸缪,左右摇摆。无论他如何要求政治局委员“对工作中了解到的真实情况,要及时客观全面反映上来,不能只报喜不报忧”,报忧的人都再无可能靠近得了他。在他坐以待毙之时,他对敌人最大的期许或许是“要是这些人信奉民主与理性该多好啊!”可惜,要让自己的臣民在短短几天内学会司法公正与人权意识,简直是痴心妄想、缘木求鱼。太晚了!他们从你这儿得不到的,你也休想从他们那儿得到。因为,他们身上压根没有那东西,没机会生长你直到最后一刻才怀念的东西!难道不正是你,早早即把生长它的种子和土壤给踩烂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习近平,你将死于自己。
“几乎没有一个专制暴君能安享天年。”古代暴君多被宫闱篡权者和阴谋家所戮,近现代史上的独裁者,多为激愤的民众或军士所杀。希腊人把诛戮暴君当作公民的义务,古罗马人也将之颂为美德,连西塞罗、弥尔顿等人文学者也公然诩之…可以说,在几千年讲究“德政”、“明主”的传统政治历史上,“暴君当诛”,一直受到民间文化舆论的鼓吹,甚至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权力意识形态的唆使(实为篡权者和继位者所盗用)。直到十九世纪中期,随着对法国大革命的理性反思,该状况才有所转机。
独裁者不仅死亡代价高,统治成本也大得惊人,非法和脆弱的权能离开了死刑和武力,几乎一天也呆不下去。历史上的大独裁者有哪一个善终的?不是暴毙,就是流亡。从恺撒大帝到拿破仑,从查理一世到路易十六,从墨索里尼到特鲁希略,从马科斯到波尔布特……独裁者无时无刻不有性命之忧!于之而言,惟一的暂时安全保障即在于威权,只要御座的铜钉有一丝松动,只要有一个偶然,只要从那个位子上稍有一点闪失或游离,即有血光之灾……事实证明,权力者的“万岁”神话其实虚弱得很,不堪一击。比起那些像蝼蚁一样被踩着的百姓来,独裁者的危险系数远大得多。
民主国家的情势就完全不同了,由于司法理性的在场,政客即使犯罪,一般都会受到合法的审判和公正待遇。田中角荣因涉嫌受贿于1976年7月被捕,后被保释,对此案的调查竟持续了七年之久,与齐奥塞斯库的“三天”多么大相径庭!1983年被提起公诉,判四年有期。再者如韩国“世纪大审判”,几十年风起云涌的民主浪潮和深入人心的人权意识所确立的文明底线,加上金泳三新政权的性质所在,仇恨和积怨是会得到严格的监视和存放的—而他和他的政府班底也正是靠这些与旧政权不同的信仰和承诺才挫败了前任。从95年10月韩国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到此后的九个多月里,两人先后三十五次被提审。据悉,光检察机关的调查卷宗,若以数量计,可整整装一百卡车(至少证明了司法的严谨)。96年8月26日一审判决,两人以军事政变、受贿、镇压民众等罪名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同年12月16日,汉城高等法院又宣布为全、卢减刑,前者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后者由无期改为有期徒刑十七年,理由是“全、卢政权和平交接避免了流血。”韩国“世纪大审判”的意义和历史诉求并非一定要将谁送上绞架不可,而在于彻底告别一个武力威胁人权的时代,一个黑金垄断与幕府政治时代。
制度、司法和政治游戏规则,不仅主宰平民的命运,更决定着权力者的命运。在一个拒绝暴力、政治宽松、民主完备的社会,不仅秩序的紧张程度、法律负担会大大减轻,而且处罚也会变得相对温和。再进一步讲,如果一个国家废除了死刑(许多现代国家基于人道原则和宗教等文化信仰,已废除了死刑),那么,所谓“性命之忧”又从何而来呢?那时,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惟一剩下的只有“自由之忧”。习近平,你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