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陈璧君
1946年4月16日,一大早中外媒体和各界群众便开始向苏州江苏高等法院聚集,因为这天将要上演一出大戏,公审汪伪政权第一夫人陈璧君。 下午14时,公审还没开始,聚集在江苏高等法院门前的记者便达100多人,同时汪精卫和陈璧君的女儿汪文恂,儿媳谭文素,禇民谊的女儿禇文慧等也夹杂在人 群中进入到了法院旁听。
陈璧君由4名法警押送,乘坐马车由司前街看守所提出到庭。她身穿一件蓝色旗袍,戴白边眼镜,衣襟上插着一支派克钢笔,左手戴着一块夜光表,右手腕戴着手镯。 检察官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列出了陈璧君的五项罪状。分别为:1、陷害同志;2、取决粤政,断绝重庆政府外援物资来源;3、与汪逆同恶相济;4、主持特务;5、用人行政,仰敌鼻息。
陈璧君在法庭上不但对汪精卫的卖国行为进行了矢口否认,还把卖国的矛头直指蒋介石。她将全面抗战前蒋介石勾结日军以及初期通过德国大使从中斡旋,准备与日军媾和等统统详细地抖了出来。旁听席上一片哗然。吓得审判长孙鸿霖赶紧进行制止,警告陈璧君与案件无关的事情不要乱说。
陈璧君:“说汪先生卖国, 重庆统治下的地区, 由不得汪先生去卖, 汪政权统治下的地区是中国沦陷区, 也是日本的占领区, 并无一寸之土是汪先生断送的, 相反只有从敌人手中夺回权力, 还有什么国可卖? 日本攻粤, 广州高级长官闻风而逃, 几曾尽过守土之责?请教诸位,这到底是蒋委员长的责任,还是汪先生的责任?我们赤手把沦陷区收回, 而又以赤手治理之中, 试问我们收回后怎能交回重庆, 重庆又怎样能来接收?”
陈璧君:“美其名曰让我进行答辩,还说什么这是被告的权利。我才说了几句,就不许我说了,身为法官连这些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懂,真的让人耻笑!蒋介石战场上用的都是一堆饭桶常败将军,后方也是一些尸位素餐的昏官,在座的几位便是!”
整个法庭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才宣告结束。对于整个庭审过程,当时的各大报纸都进行了大篇幅报道,轰动一时。
4月22日下午,江苏高等法院对陈璧君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陈璧君被认定“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判处无期徒刑。听到判决结果的陈璧君,在法庭上表示不服判决,称“有受死的勇气,没有坐牢的耐性!”
随后陈璧君被送往苏州狮子口江苏第三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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