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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CAR-T治疗癌症首案:争议CAR-T药品、疗法属性】双方主要矛盾聚焦在CAR-T到底属于药品还是治疗技术上。原告方坚持认为,CAR-T已经纳入国家药监局管理,应按照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而二院表示,CAR-T只是一种新的治疗手段,这是一项科学研究性质的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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