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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言论尺度,我认同霍姆斯的标准: 言论应当自由地发表,除非它有现实而即刻的危险。此义之下,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享有豁免权,法律不公,那就该批评法律;制度邪恶,那就批评制度,有些话会给他人造成伤害,法律应 明确维权程序和标准,却不能禁止说话。为言论设置底线,其实质就是剥夺言论自由。(慕容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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