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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立法规定:窃取QQ账号可究刑责】“个人窃取他人邮箱、QQ等密码,将面临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7日通过的《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首次作出了这样的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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