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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任何国有企业不得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日前,民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国有企业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退役士兵接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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