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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算文字狱,但也属于错案。肖某打电话给村干部对其辱骂,不符合严格意义上的言论自由的定义,但他“长达两分钟”的辱骂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实质上的损害,所以显然不足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政府的野蛮防疫措施让他绕路两个小时,却受不了两分钟的骂,显然是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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