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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三部门发文:办案时有权查看个人朋友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文,明确今后办理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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