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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净山“金顶刻字案”一审宣判:12万元修复和惩罚性赔偿款】2021年7月11日,陈某在梵净山游玩时,使用登山杖在贵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的石壁上刻划了“丽水陈国”4个字。陈某被判支付文物修复费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38000元、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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