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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院撤销“堕胎法”,交由各州议会决定,是纠正错误:高院职责是释宪,不是立法。宪法从无堕胎条款,硬是解释出“堕胎法”是擅自立法。立法权应属国会。高院纠正裁决不是第一次,1967年越战高潮、左派压力下,高院废除了死刑。但发现错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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