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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警察可轻易抓人,并长期羁押,动辄一两年,不提交司法审查,那势必加剧刑讯逼供,罗织罪名,而且当法院尚未对嫌疑人“罪与非罪”作出判决之前,长期羁押意味着“未判先罚”。若权力架构中“警察权高于司法权”,无辜者逃出生天的机会几乎无从寻找。一人羁于囚,十人奔于途,百人忧于心,可不警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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