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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7名民主人士“組織未经批准集结罪”被撤銷,是香港司法還未完全淪落為中共司法的一點證據,雖然極為有限。“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定罪及刑期上诉则遭驳回,令人非常失望,法庭如何面對200萬香港市民上街呢?200萬人的定罪不能成立,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的罪名指控就能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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