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莱阳县检察院介绍:1959、1960这两年,全县盗挖尸体案件时有发生。已破获七、八起,还有五、六起未破。有的盗尸体吃了自己死亡了,还有的死亡在盗尸现场。莱阳县城相公社(城关公社)两位五十多岁的男社员,他们是邻居,白天他们二人还病恹恹地坐在门口石台上说话,都说自己不行了。到了夜间死了一位 。当夜其亲属将死者埋到莱阳城东南一里远的丘陵上。活着那位邻居饥饿难忍,在这天的下半夜,背上筐,带着铁掀和菜刀奔向城东南丘陵,掘开邻居的土坟,割下死者两条腿装进筐里。在背着人腿返回时,摔在梯田下死亡。天亮后被过路行人发现,报告了城关派出所,经民警检验认为:盗尸人严重水肿,身体极其虚弱,加之偷尸劳累、恐惧,跌撞而死。通知了盗尸者亲属及被盗尸体亲属各自作了掩埋。
--肖磊( 作者“文革”前和检察机关重建后,任检察员38年。“文革”中停止检察业务)(来源: 炎黄春秋 )
图:胡杰 版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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