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的集体屠杀:三省研究
施害者
苏阳:集体屠杀并不是由一些乌合之众自发实施的。在有据可查的案件中,我发现施害人皆有政府的人从中组织,他们通常是民兵、群众组织的成员或新的志愿者。北京郊区的大兴县、湖南省道县和广西凤山县的具体材料中都记录了屠杀之前无一例外地开过认真的组织会议。
在章成对道县事件的讲述中,与会者投票表决该杀何人;会上一个接一个念出可能的受害人姓名并点票;这个过程持续了数小时。在道县的另一个地方,据章成说,“从管区到公社到大队,层层部署,层层动员:区委正副书记、‘红联’(一个群众派系的组织)司令、武装部长、会计碰头会,全区各公社负责人、武装部长、群众组织头头会议。”。
显然,杀人过程是有组织的。受害人通常被捆绑起来,带到无人的地方处死。有时也召开群众大会,当众处死多人,即所谓的公审大会。 多年后对施害人的访谈表明,他们大多数人在杀人时是在执行政治任务。有证据显示,这类行动还会得到政治奖励。在1968年底和1969年初,省县两级都开展了清理和重建党组织的运动,有很多积极分子被吸收入党。一些官方统计数字表明,施暴的热情和政治奖励之间有着令人齿寒的关联。据广西省政府公布的一份文件,在“文革”期间的广西,有9千多名杀人者被吸收入党;在“文革”初期“火线入党”的2万人后来杀过人,另有17,000名党员对杀人负有这样那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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