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下面的搜索规则,更精确:
例如: site:news.163.com author:老司机 saved:搜索自己收藏的内容
site:news.163.com author:老司机 saved:搜索自己收藏的内容
默认搜索标题...
最高行政法院今日判決,內政部的命令要求跨性別者必須先完成摘除性器官的變性手術,方可申請變更性別登記,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不應採用。法院表示,申請人只需證明自我感受之性別歸屬與出生登記之性別相衝突,並持續相當時日,即可變更性別登記,而無需摘除性器官。最高行政法院將本案發回重審,要求原審考量申請人所提出的證據,判斷其性別認同是否趨於穩定。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只需要几秒!
创建帐户
已拥有账号并想要登录?
登陆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