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智:为毛泽东去世召开庆祝会
那时,7月28日的大地震才过去一个多月,许多人还睡在地震棚里。在胡智的提议下,9月10日这一天,他们几个便聚在胡智的地震棚“家”中开庆祝会。几个年青人竟然背着吉他、大大咧咧地骑着自行车到胡智这里来聚齐了。
那时北京正处在一级战备之中,警察们也都瞪大了眼睛, 国丧期间,又有禁止娱乐的严格规定,携带乐器在大街上行走都特别扎眼。几个年轻人很快引起了关注。因此这个“会”还没有开起来时,一个警察带着几个民兵和几个“小脚侦缉队员”已经尾随着进了他们聚齐的地震棚。警察们一进地震棚,惊呆了:
地上竟有毛主席石膏像的碎片!
这些青年刚才干了什么不言而喻。警察和民兵一下子把胡智等人围了起来,并招呼了更多的警察把胡智几个捆了起来、一起抓走了。
这是毛泽东去世时北京最重大“现行反革命案”之一。
进了局子后,此案马上被当作重点案子审讯,前前后后一共审了数十次,苦头吃了不少——此时审讯人员为了表明自己政治立场和阶级感情的正确,有可能采用任何手段。胡智说,最初审讯规模极其庞大,预审员与驻公安系统的军代表一起上,有时审讯员竟多达数十人。审讯室小,连坐着的地方都没有,大家都站着,只有被审的胡智一个人坐着。当时是华国锋主政,强调继承毛主席遗志,于是胡智就成为最好的反面教员。他被拉到市内各种大会上批斗,以教育群众。
然而事情很奇怪,他于1976年9月10日被抓,但一直是拘留,直到一年之后的1977年10月才正式被逮捕;被捕之后,改由北京市高法提审了。接着又有一怪事:审是高法,而判的时候却仍是“西城区人民法院”,1978年4月10日胡智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然而判决书的编号却是“1976年度刑字第72号”!这些矛盾后面有什么背景?直至今日仍不得而知。
这个判决可能与“拖”有关。时间对胡智有利。如果这个案子在1976年判,他必死无疑。
我在一监见到胡智时已经是1978年的5月了。那时他还像个小孩儿,一副吊儿郎当、满不在乎的样子,不像个被判死缓的。也很巧,他到一监不久,1978年下半年社会上拨乱反正、平反冤狱逐渐被提上日程。
但胡智的问题的解决已经属于平反运动的末班车了。西城区法院所给“再审判决书”后面所署时间是1979年12月30日。这个判决书写得特别简单,在叙述了原判刑期后说:“经本院复查认为:被告人胡智的行为,不构成反革命罪,原判应予纠正,故改判如下:一,撤销本院1976年度刑字第72号判决;二,宣告胡智无罪,予以释放。”
---王学泰:文革监狱里认识的干部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