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日本打官司(2)
原本打算录个视频、详细聊下整个过程,没想到,一晚上跳出来一群太君,为他们还没见过面的日本父亲“鸣冤”。毕竟在他们眼里,即使日本人在他们头上拉了一泡屎,那本意也是好的。
事故发生在一半年以前(没错,是一年半以前),事故地点,是我家门前。当天我驾驶一辆保时捷卡宴,倒车入库。与停在车后方的、一辆(Uber 外卖员的)小型摩托车,发生了轻微地碰撞…
碰撞发生时,摩托车上没有人,车也没有倒,只是略微移动了位置。以摩托车的高度,以及停放位置来看,与我车尾接触部位,应该刚好是前轮轮胎。再加上我当时极慢的倒车速度,绝不可能对摩托车造成任何损伤。
然而,对方却坚持认为,摩托车前置挡泥板的上面,一堆明显的陈年旧伤(图片),是由我倒车碰撞所致,要求进行赔偿,我当然不同意。于是,对方声称要报警,我说没有问题。
警察来了之后,对事故经过与现场,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勘察,认定的结果是:双方对碰撞发生均负有责任。同时,无法证明摩托车上面的伤痕,与我倒车时发生的碰撞,存在明显的关系。于是,警察建议我们“私了”。
对方问我愿意支付多少钱,我说5000日元(我内心一分钱也不想给)。对方觉得太低,要求我跟他去修车店,按实际修理费用支付赔偿。我当然拒绝(那摩托车一看至少骑了20年,谁知道原本就有什么故障?)。
最后,协商无果,对方骑着摩托车扬长而去,我以为,这件事儿就么结束了。
大概过了一个半月,我突然收到对方寄来的一张“索赔书”,以及一张摩托车修理“明细表”,共计16万日元。
我直接打电话咨询了在东京的律师朋友,对方让我直接扔进垃圾筒就行了。后来,又陆续收到过两次“索赔书”,同样的内容,我都没有搭理,他也不再寄了,我以为,这事儿就这么结束了。
又过了一年多时间(上个月),突然收到“东京裁判所”寄来的一封起诉书,让我出庭。并且让我提前一周递交“答弁書”,如果届时不递交,或者不出庭,则自动判定我输,并且按照对方索赔的金额(16万日元),强制赔付。
哈?那傻逼居然真把我告上了法庭?!在事故当天,警察解决无果后,他就提过要起诉,我当时就跟他说,我有很多律师朋友,可以随时奉陪!他可能以为,我是在吹牛逼...
于是,我把“法院”寄来的东西,转发给了律师朋友,朋友了解情况后,认为案件金额太低,没必要请律师。不过,朋友替我写好了专业的“答弁書”,并答应当天陪我一起出庭,一分钱没收。
我把“答弁書”、事故现场照片(打印出来)、当天警察执法过程的视频(刻录成光盘),一起递交到了“裁判所”。
然后就到了昨天(法庭日),法官宣判结果:
1. 双方对事故均负有一定责任。原告(外卖员)在当时明确机动车已经发动了引擎、并且停靠在车库旁的同时,却仍把摩托车停放在距离机动车很近的正后方。而被告(我),在当天倒车入库之前,对后方的确认仍不够仔细。希望双方以后各自注意。
2. 驳回原告(外卖员)提出的16万日元索赔。由被告(我)支付3万日元合解费,由原告(外卖员)支付诉讼费。
3. 原被告双方均没有异议,一审结案。
重 点 !
1.在调解员协助合解的环节,我说的很清楚,我不会为他所谓的“修车费”支付一分钱费用,因为那摩托车的损伤,与我没有任何关系(另外,法官让他出示修车发票,他说只有报价单,还没有修,而且过去一年多,摩托车也一直在正常使用)。
2.我之所以,愿意支付3万日元合解费,是因为事故本身的确与我有关,而对方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也的确耽误了一些工作时间,我按照对方一天1万日元的收入(粗略估计),愿意支付对方3天的误工费(合解费)。同时,也是不想再继续浪费自己的时间。
以上。
有一些傻逼,说你既然碰到了对方的车,凭什么说人家是在碰瓷?因为碰瓷分为两种:1.伪造事故,2.伪造损伤,我认为对方属于第二种(法庭驳回他的索赔即是证明)。
还有人说,你既然自认为没输,为什么要给对方3万日元?说这种话的人,时间当然是不值钱的。他们也不知道,和解费不等于赔偿金,法庭的判决也不是只有输赢。
我会不会因此,改变对日本的印象?
当然不会。傻逼一直都有,只是多与少的区别。在简中推特一天遇到的傻逼数量,比我在日本生活10年遇到的都要多。
同时,这次难得的体验,让我亲身体会到日本司法的公正与公平。所以,即使你是个外国人,也请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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