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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名女子因中学时遭班主任性侵和长期性骚扰报警,但警察局不予立案,便开始长期上访,后遭信访局长辱骂,“获赔”两万元但被法院判“敲诈罪”,获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用“赔偿”的形式来反诉你“敲诈”,再次刷新了“恶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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