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得有多大毅力才能如此自殺成功。當然,大多數的自殺行爲是一次性的:跳樓,臥軌,摸電門,吃藥,投水,只有金無怠的自殺別具一格:用塑料袋把自己憋死。中國高官自殺選擇跳樓的比較多,文革羅瑞卿到最近的一大堆,一步邁出,再無回天之力,想後悔都來不及,所謂開弓沒有回頭箭。而金無怠是一個好間諜也是一個奇葩。他在監獄中用一個塑料袋套頭,在脖子処用一根鞋帶扎緊斷絕氧氣導致人窒息死亡。這種自殺方法是一絕,似乎是因爲在監獄拘留所那種控制嚴密的地方,你不可能采取其他任何方法來自取自己的生命。
即便走這條絕路,你仍然可以絕處逢生:任何人在溺水嚥氣之前最後一秒,都有非常自然地垂死掙扎,拼命亂伸胳膊蹬腿,以期抓住最後一棵稻草或可以浮起的東西,讓自己免於滅頂之災。同理,像金這樣自殺的人,往往在憋死之前最後一秒,有意識或下意識或無意識抓破塑料袋放氧氣進來,讓自己絕處逢生。可見,能想到這種方法還能將這種想法徹底付諸實施并且成功的人,無論意識形態,也算真正的豪傑和勇士了。
過奈何橋到九泉,只是那麽一瞬之間。
金無怠在美國聯邦政府服務幾十年,1985年11月被捕罪名是給中國當間諜,陪審團裁定17項罪名全都成立,就在1986年3月初要宣判之前,他死在美國維吉尼亞州威廉王子縣拘留所,得年63嵗。
金無怠之死
1986年2月21日,是金無怠在這個世界上的最後一天。早上6:30,金向獄警提出要個垃圾袋,説是自己的牢房垃圾箱滿了。7:15拿到垃圾袋。7:30,獄卒通過窗口看到金躺在床上,但有水槽阻擋,沒能看清金的頭部。(這裏特別是這個牢房的建築佈局非常值得懷疑,爲何監房要這樣設計或爲何要把金關進這個一個牢房?大概世界上從沒有牢房設計到獄卒不可以通過小窗口看到人犯或犯人的頭部吧。這次中共的裏應外合,做得如此成功如此滴水不漏?)
到了8點,監獄點名,金沒到。獄卒查房,發現金躺在床上“脚還在動”(這裏也非常值得懷疑:爲何不進去直接叫起犯人?)。8:40,監獄再查房,叫金起床,發現沒反應。趕緊打開房門進去,發現金全身覆蓋毛毯,“頭部套著垃圾袋,頸部用鞋帶扎緊”,但尚有體溫,立即解開鞋帶,打開塑料袋,施以人工呼吸並叫緊急送醫,無力回天。
天時地利人和,金無怠“成功”歸西,三者占全。
中共特工做掉金無怠之說
在金無怠去世之前,他在獄中曾接受了華文媒體中報記者(應該是傅朝樞辦的,六四后黃了)的采訪。該報記者陳囯坤這次對金無怠的采訪是1986年2月19日下午8點進行的。金無怠在不到48小時后自殺。華盛頓郵報說,金在去世前兩三天曾接受了兩名記者的采訪,談了半個鐘頭,沒流露出任何不好的跡象。那麽,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是陳囯坤的助手有問題值得懷疑?而相關各方,都沒有提到這位“第三者”。
假設這位中報記者是受派遣要來做掉金無怠,那麽,他能怎樣做呢?下毒?或暗示金自己結束自己?這兩點,看來都沒能做到。再假設,馬納薩斯拘留所有個中共内應,記者同該内應裏應外合,等記者走了過兩天再將金捂死?再假設,金無怠自己準備鞋帶塑料袋,該獄卒配合金完成自殺?
再假設,是美國官方FBI或獄方決定要提前要了金無怠的命?那也得需要苦主配合吧,而且還得全力以赴地配合。不過,當外人要取你的性命時,你恐怕起碼得是怒目圓睜或恐懼的眼神和表情吧。有美國和海外中國異議人士比如已經仙逝的文匯報老總金瑤如,認定是中共方面做掉了金無怠。但是,邏輯即便成立,證據呢?邏輯和推理重於證據和事實?
回到老問題:鞋帶、塑料袋和死亡症狀。鞋帶哪裏來的?金無怠在拘留所買了一雙球鞋,該球鞋要比金平時穿的大好幾碼,顯然金是要這個長鞋帶來完成“使命”。金妻周瑾予說,她先生從來不穿球鞋的。是否這也需要那個“獄卒”配合?看來,這個獄内鼴鼠也配合默契?
金家屬也質疑,金無怠窒息而死,按理面部表情一定有痛苦掙扎或扭曲的跡象,但金沒有,表現非常平靜。不管是自殺還是被自殺,這個跡象都很難解釋。一個人,一個正常人,怎能如此平靜地自己殺自己?
監獄和當局組織驗尸,金的二兒子金鹿石自己是醫生,見證了整個過程,承認其父的確是自殺。他殺需要的蛛絲馬跡,這裏,只需要一點點的蛛絲馬跡!
由此可見,所有的陰謀論,他殺說,都有邏輯和道理,但這一切歸根到底還是猜測和推理,都沒有能推翻金的死亡事實和當局對金之死的判斷和定性。金家屬最後也同意自殺這個定性,將其尸體運回舊金山灣區帕羅奧圖的奧塔瑪哈墓園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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