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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未成年人犯罪,除了降低刑责年龄还能有什么措施?】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挺曾撰文:并非完全不能对未成年施害人适用在一段时间内接近于剥夺人身自由的专门矫治教育。哪些孩子必须进入这类承担矫治教育的“专门学校”,它们的管理和教育能满足现实需求吗?还有哪些手段能既对他们形成警戒,又帮助他们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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