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参议院议员浜田聡先生在国会向日本法务省提出的关于“那个人”的质询书全文及翻译文如下👇
感谢🇯🇵精日大本营成员@rurushi7788 的整理翻译🙇🙇
質詢第十三號
有關受到台灣政府內政部處分的個人居留和歸化的詢問書
本詢問書根據國會法第七十四條提交。
令和六年二月一日
浜田 聡
有關受到台灣政府內政部處分的個人居留和歸化的詢問書
台灣內政部移民署宣布,對中國籍王志安根據台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辨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撤銷了他的入境許可,並禁止了他在台灣進行為期五年的觀光活動的決定。王志安作為在海外居住的中國大陸人,向移民署申請了一年以上的觀光出入國證明,憑此證明入境台灣。在台灣,中國大陸的個人入境時,只能從事與獲準目的相符的活動。王志安被指控違反相關規定,因為他在獲準訪問台灣進行觀光的期間受邀參加節目並發表言論。此外,他在發言中嘲笑殘疾人,竟模仿身體障礙者的舉止以取悅觀眾,對此明顯的殘疾人歧視,在台灣引起了悲憤之聲。
隨後,王志生在X(舊Twitter)上發表言論,表示盡管接受了台灣內政部的限制,如果不能再入境台灣,他將接受,但他打算改變為日本國籍。他甚至挑釁台灣,表示如果他成為日本國民,台灣是否會猶豫讓他入境。這一表態引起了廣泛爭議。之後,神戶市議員上畠寛弘也批評了王志安先生。台灣的國家通訊社中央通訊社以及自由時報、民間全民電子公司等媒體都報道了這一批評。一些聲音要求日本政府不要讓王志安入籍。對於此事,我請求日本政府督促法務省、外務省和警察廳等機構收集和了解相關信息。
鑒於上述,提出以下問題:
一、雖然日本與台灣沒有正式的國交,但實際交流由外務省職員赴任的公益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負責。目前,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與台灣日本關系協會之間簽署了關於有效管理領域信息交換與合作的備忘錄。請問法務省是否了解並掌握該備忘錄的存在和內容?為確保順利履行備忘錄,法務省是否已經進行了必要的協助?如果有,過去是否一直在進行這種必要的協助?日本政府將如何應對未來的備忘錄履行?
二、王志安在台灣被取消居留許可,禁止五年內以觀光目的入境,然而根據台灣媒體報道,他目前持有日本在留資格。這種情況不僅限於台灣,在其他國家也可能發生。在了解到外國人在其他國家違反法律或規定導致入境許可被取消的情況時,日本政府是否會謹慎判斷在日本的居在留許可或歸化?請問政府對此有何看法?此外,政府是否認為有必要拒絕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外國人的在留許可或歸化?
三、雖然日本與台灣沒有正式國交,但台灣是日本的重要合作夥伴,擁有符合國家條件,並且兩國國民之間往來頻繁。在出入國管理和歸化等領域,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與台灣內政部等機構通過公益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和台灣日本關系協會之間的窗口進行協作,強化合作。政府對此有何看法?
四、從法律角度來看,是否可以剝奪已經歸化的個人的日本國籍,即使與本人意願相反?如果不可能,是否認為應該慎重考慮外國人的歸化?政府對此有何看法?
五、對於獲得特別永久居留許可、永久居留許可以及其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犯罪的情況,政府是否認為應該取消其許可,不論其具體居留資格為何?目前的制度中,特別永久居留許可和永久居留許可在哪些情況下會被取消?過去是否有特別永久居留許可和永久居留許可被取消的案例?請政府回答以上問題。
鑒於答辯書的制作可能給官員帶來負擔,根據國會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我不反對推遲答辯並在轉交後的二十一天內進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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