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经典原文:什么是拉美陷阱?穷国怎么走出拉美陷阱?一、不发达国家,最需要的是经济自由。海外投资,是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的一大成就。它在19世纪才一步一步发展起来。李嘉图在1817年著述时仍然断言:绝大多数有财产的人“满足于本国的低利润率,而不是将财富在国外作更有利可图的投资。
驱使企业家和资本家进行海外投资的当然不是“利他主义”,而是以尽可能好而低廉的方式向国内消费者供应需求最迫切的商品而获利的欲望。他们进入外国是为了间接或直接〔也就是通过三角贸易〕为本土市场提供原材料和食品,这两种商品本来以其他方式无法获得,或只能以更高的成本才可获得。
如果消费者更急需能够不需外国资源就可在本土生产的更大数量的商品而不是进口的食品和原材料,那么,进一步扩展国内生产,就比投资于海外更为有利可图。
但是,海外投资有益于接受国的程度,不亚于其有益于投资国的程度。在发展对资本的大规模积累必不可少的意识形态和制度性环境方面,吸纳投资的国家一直进展缓慢,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们是落后和不发达的国家。尽管拥有极好的自然禀赋,但这些国家缺乏开发其潜在资源的资金。
由于可利用的资本极为稀缺,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很低,因此,工资率也很低。外国资本的流入提高了工资率,改善了大众的平均生活水平。社会主义者对这个问题提供了不同的解释。在他们看来,企业是为了不公平地剥削工人而想出来的鬼点子。企业的存在和运作与道德的客观法则南辕北辙。
只有一种方式可以结束这种剥削,也就是资本国有化,即没收私人资本家和企业家的财产,将他们所有的工厂、矿山与农场收归国有。这就是英国工党政府急于要做的事情,就是浸淫在真正的费边主义精神之中的伊朗政府正在做的事情。
如果英国将其煤矿国有化是正确的,那么,伊朗将其石油工业收归国有就不会错。如果艾德礼先生(英国工党领袖、曾任英国首相)的立场始终如一,他就会祝贺伊朗人取得了社会主义的巨大成就。英国没有希望可以通过指出国有化必定造成的对伊朗人的害处而劝阻伊朗将英国人拥有的矿井、炼油厂和管道收归国有。
当英国许多行业的国有化问题尚在争论中时,他们自己也不曾留意这样的“反动分子”的言论。根据当前的国际法,各主权国家可以任意处置境内的所有财产。外国政府可以提出外交抗议,并支持公民本人提出补偿的主张。
但是,如果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无意屈服于这样的外交建议,那么,他们就无计可施。只要看看诸如1917年俄国的事例和墨西哥没收石油工业的先例就够了。外国政府可以向国际法庭申诉。但是,这个法庭的判决在实际中却是不可执行的。
如果外国政府诉诸于最后通牒,诉诸于军事干预,在联合国宪章下,这就成为明目张胆的侵略。通晓国际法的学者和联合国的律师一定会就英国与伊朗的冲突写出很多深刻的报告与论文。然而这样的言论却是徒费纸张。道理再简单不过了:如果伊朗政府不是因为期望得到政治和物质上的收益而自愿地改变主意,就无法阻止它没收石油工业。很明显,英国通过军事手段不会赢得任何东西。
即使英国出人意料地取胜,英国也会发现,在一家刺刀保护下的企业办公室中工作是很不舒服的。除此之外,俄国占据着伊朗更大的地盘是挥之不去的心头之忧,还有更具威胁性的新的世界战争爆发的危险。
二、伊朗没收石油工业的直接后果的确相当令人悲哀。这一行动严重影响了西方列强的军事计划,并在国际石油市场中引发了根本变化。
更为重要的是事件的更为深远的后果。私人企业和公民在国外的投资在数年前已经几乎完全停滞了。私人投资者从经验中领悟到,海外投资事实上等同于丢弃自己的财富。
的确,不是所有吸纳投资的国家都诉诸于公开地没收财产和拒偿贷款。但是许多“好”国家也有效地通过外汇管制和歧视性税负掠夺外国投资人和债权人的财富。一个美国人或瑞士人在某一国家的银行持有不能提取的存款是没用的,特别是当他注意到,其存款的购买力和对应于这个国家的货币单位之硬通货的购买力同样在越来越急剧地下跌的时候。
美国政府建议,作为海外私人投资之替代的公共投资和贷款,要么直接由政府性的〔国家或国际的〕银行提供,要么由这样的银行担保。其思想是:政府尤其是美国政府,应该弥补不发达国家的反资本主义政策蓄意造成的损失。
但是,伊朗的事例表明,这样的政府投资与贷款,面对掠夺的危险也是不安全的。但是,如果这个国家的议会可以任意处置外国流入的资金,美国政府为何要将美国的资金源源不断地送入这个国家?难道美国就没有别的投资机会了吗?假定国会将继续容忍以美国纳税人的利益为代价来补贴外国的政策,这是相当不现实的,自欺欺人毫无益处。
希望广为谈论的《大西洋宪章》第四条(各国利益机会均等)可以满意地替代分崩离析的国际资本市场而运作,这已经由历史证明是错误的。1/3
作者:米塞斯,奥地利经济学派掌门人
来源:《货币、方法与市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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