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求政绩,政府过度举债,由着共产党狭隘的草莽形态的革命意识作怪,作为受害方的企业就得无限期承担?而且还以刑化债,以拖化债,以吓化债,以讼化债。你解不解放思想,经济回不回暖那是另一回事。你要是思想不解放,经济不回暖,这欠债就可以不管了么?即便欠钱是前任官员的行为,只要钱是以政府的名义欠的,其作为一级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就有责任对政府部门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哪怕是王室,也不能因为地位至尊,而冒犯人类社会生活的公理。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我们的各级政府,可以是“诚实而不幸的欠款人”,其未清偿债务可以免除。除非某地政府敢于公开承认,其不再是人民的政府,宣告政府的信誉已经破产,导致政府欠债的经济负资产,在转化为政商关系负资产后,升化为政治负资产。到了这个地步,社会就彻底崩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