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武:为什么一定要多读胡适?胡适说,“真实的为我,便是最有益的为人”。这句话不仅让“五四”时期的左派青年,甚至连今天多数人都难以接受。一个人先顾自我、然后才顾甚或根本不明确地顾他人,这种“为我”怎么成了最好的“为人”了?按照这一道理,“个人主义”不便是最好的“集体主义”了?
从表面看,许多人会认定胡适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是多么冷酷、多么没有人性、多么自私,等等,它就像亚当斯密在世纪经典《国富论》中阐述的“看不见的手”那样无法接受,斯密说:你不要整天想到怎么为社会服务、为国家效劳,你只管为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做事就行,因为当你和其他人都把自己的利益服务到最大时。
尽管你的主观愿望没有想到是为社会而作,但实际效果是你为社会、为集体做出了最大的贡献!--按照胡适的语言,斯密的意思不就是“真实的为我,便是最有益的为集体、为社会、为国家”了么?遗憾的是,像众人不能理解亚当斯密一样,胡适的思想在中国社会被误解甚至被批判至今。
他的著作在小学、中学、大学课本中继续被忽视,一般学生和成年人对胡适了解甚少。也正因为此,中国社会仍然受到那些似是而非的集体主义和国家至上主义观念的毒害。暑假将至,热爱自由、崇尚进步的学生都应该补这一课,暑期必读书至少应该包括《胡适文集》或者《胡适文存》、斯密的《国富论》、弗里德曼的《自由选择》。
这几本书看似不相关,但实际都涉及良序社会的基础与制度问题,谈到选择自由、个人意志、个人责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年轻时的胡适似是而非基于表面的朴实结论常常似是而非,经不起逻辑考究和经验实证。让我们暂且停谈“真实的为我,便是最有益的为人”,等会儿再回到胡适。
实际上,现实生活里充满了似是而非的“智慧”性道德说教,你稍微不小心就容易被那些看似朴实的道理忽悠。比如,“有富共享”,作为行为准则,你很难挑剔这种道德境界,难道你要主张“有富独吞”吗?所以,社会中,当张三赚了钱马上在亲戚朋友中分光时,所有人和媒体都会赞不绝口,“张三是好人”,而没有人去问:张三的亲戚朋友为什么不能自己去赚?他们自己为什么不能自立?张三用钱把亲戚朋友养起来之后,是否有道德风险,亦即,这些亲戚朋友是否反而被养得懒惰了?
所以,中国社会里,成功者如果给亲戚朋友少分了,受到的道德指责反而比懒惰者受到的要多。别的不说,在费孝通、张之毅先生写著的《云南三村》中的玉村,1943年当张先生回访玉村考察时,他发现玉溪旧有富商基本走向衰败,说,“我们看过以上玉溪四户富商之家的衰败情况后,最深刻印象是像文兴祥、冯祥这两位本人兴家的人一经死去,商号即因无人经营而停业。
由于本人在世经营商业时,家中兄弟子女等家人,几乎都是闲散过活,并多有烟、赌等不良嗜好,以致家人中没有一个成器的,所以本人一死,一家即后继无人。”为什么这样?在不承认个人产权、以集体压制个人的社会里,“有富共享”,也当然认定家中“一人成功、大家共享”,结果是纵容懒惰。
就像“爱”子女,表面上的逻辑自然是,既然你爱他,你就应该什么要求都满足他,否则,在子女需要钱的时候,你有钱也不给,心这么冷,这能算是爱他吗?这种一要必给的“爱”,到最后,只会让子女像玉溪的文兴祥、冯祥家兄弟子女一样,都不成器,实际效果上你给他们的是“害”,而不是“爱”。
反倒是,如果在子女长大后,即使他们真的需要钱也不给,哪怕他们要从银行借钱,也冷酷不给,逼着他们自己担负起自立的责任,自己成器。由此看,表面上看似不可思议的“冷酷的爱”,反倒是最好的爱。离开1943年的中国,回到今天的现实,看似“爱”而实为“害”的逻辑照样充斥在价值体系、社会道德、具体政策中。
比如,宏观调控政策。为了抑制房价上涨太多,政府调控政策一是降低房产开发土地供应,让开发商无地盖房,二是控制开发商的银行贷款,使房产商的日子不好过,惩罚他们哄抬房价的行为。从表面上,这种政策当然“好”,是政府“亲民”的“爱”。
决策层没想到的是,因怪罪房产商提价进而限制土地和贷款来源,这种停于情绪的政策反应,这种既朴实又便宜的逻辑,不仅在实效上没有帮老百姓买到房,而且由于从此新房供应下降,房价反涨,越调控越高!--相反地,如果政府的政策是不仅增加房产贷款和土地供应,而且也优惠、鼓励普通老百姓谁都能做房产开发,这样看似乱套,但实效上,会不会反到把房价压下、让老百姓也能买到房呢?
因此,对付房产商涨价的办法反而是放松土地供应、改善贷款环境、鼓励房产商--这种不可思议的政策药方让左派青年听到,不是又要跳起来?时下物价上涨,社会愤怒,政府也很头痛,所以又要调控。1/2
作者:陈志武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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