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看了《第二十条》,不得不说张艺谋是当之无愧的国师,把正当防卫的界定标准跟青天思维结合的很到位,好像正当防卫标准的修改都是检查系统一手促成的,检察官一个比一个有正义感。
但事实上,正当防卫标准的修改,跟两件案子有关,一个是17年三月份的“辱母杀人案”,一个是“电动哥反杀按”。当时于欢案关于正当防卫标准界定,引起了全社会持续而热烈的讨论,本来定的故意杀人罪,因为社会凡响太大,最后改判防卫过当。此后,正当防卫的标准开始松动。
第二次是电动车哥反杀案,18年昆山宝马车于电动车抢道并发生争执,宝马哥从车里拿刀想要行凶被电动车反杀。这事儿要搁以前,电动哥妥妥的故意杀人罪,但幸运的是,事发时的录像在网上海量传播,是个人都会觉得电动哥是妥妥的正当防卫,政法系统根本没有发挥的余地。
跟唐山打人案一样,反杀案也很快以正当防卫告终。只要正当防卫的标准松动了,后面修改标准也是顺理成章的事。电动哥事件的第二年,正当防卫的标准终于修改了。
我不能说在修改标准这件事儿上,没有检察官的作用。但推动标准改变的主要还是包括律师、记者、自媒体在内全社会的大讨论。法律制度说到底还是社会共识的凝结,社会共识形成了,改变就有了推动力。
但电影《第二十条》,却将社会共识一笔带过,讲得全是检查官韩明和吕玲玲个人英雄主义通过煽情故事起作用的故事。好像正当防卫标准的改变都是官员们良心发现后的恩赐,好一个赞美青天大老爷的主旋律啊!完全无视那些人权律师们年复一年的努力与谏言!
咋就不问问当初那么背离人心的关于正当防卫标准是怎么制定出来的?这才是最该追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