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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被劳教17周年纪念日。2007年3月4日,我和张善根、刘素民、刘秀贞、常秀荣、野靖春、周秀玲、周建军、李晓珍、林张川等10名“新国大案”受害人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拘留。我被劳教一年九个月,其他人拘留10天。        出狱后,我在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用了4个月时间,写出《不虚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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