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同鸭讲”
为什么我老和别人想得不一样?
昨天讲到一个新闻,一位26岁的年轻人,被多名便衣警察和无标志汽车截停后,死于双方交火中(死者率先开枪)。
我一直在想截停的理由是否合法?警察报告中说是因为没绑安全带。当时警察是否表明身份?是否说明截停理由?
警察责任办公室(COPA)也提出疑问,车窗有贴膜几乎黑色,警察位置的方向来讲,也不可能看出是否绑安全带。
如果无理由截停任何一个美国路人,涉嫌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严禁政府人员非法搜索与扣押。
根据法律中的“排除法则”(exclusionary), 执法人员犯法在先,所谓的嫌犯自然就无罪了,这在很多司法系统里都如此。
记得有一个案例,边境小镇一个小警察,抓了小货车满满一货车的“非法移民”,到了法院法官问他“你为什么截停这辆汽车?”
小警察支支吾吾说不出来,(想必是看司机的肤色?有经验的老警察会说,轮胎压得太扁怀疑超载),结果所有被捕的人当庭释放。
这个道理很简单,就像警察非法来我家搜索,找出任何违禁品,我当然是没有任何犯罪的可能。
原来那些推友是在想中国的法律,我是在想美国的法律,真可以说“鸡同鸭讲”。
为什么那么多华人移民,被警察“欺负”了大半辈子,还那么“怀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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