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11月5日,冯玉祥派鹿钟麟用武力把溥仪赶出紫禁城之后,胡适当晚就给冯军事政变后的临时政府外长王正廷写信抗议。信中这段话很出名:“清室的优待乃是一种国际的信义,条约的关系。条约可以修正,可以废止,但堂堂的民国,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这真是民国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誉的事。”几天后,这封信登在《晨报》上,引发了一场北京知识界的大地震。除了革命派、青年学生反对胡适之外,就连通常被视为其同道的周作人、李书华、李宗侗们也反对他,周边极少人支持他在这件事上的立场。胡适在信中只是轻点了一笔,没有展开讨论的重大主题是:《清室优待条件》是具有国际法效力的宪法性文件,与中华民国的主权合法性高度榫合。以军事政变的武力强行驱逐溥仪出宫,并以此武力单方强行修改优待条件,以政治合法性论,就连曹操那样“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合法性都不具备。但当时被革命两个字搞得五迷三道的革命党也好,大教授、青年学生也罢,脑子里的水沥不干,理解不到胡适此举背后所涉及的重大政治信义甚至宪政与国本议题。只有在三四十年后,当他们从命运的巅峰摔下来粉身碎骨之际,或能依稀听到当年胡适黄钟大吕的回声,理解所谓“民国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誉的事”到底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