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是判处无期徒刑姓曾的女犯。她关在女监,我在狱里办墙报,狱吏指定我为她写改造总结。她是贫农,住在山里,1958年丈夫响应号召,被公社派去炼钢采矿,不幸死于工伤,丢下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一个八岁,一个五岁。八岁女儿不听话,五岁女儿长得乖。1961年公社没粮供应食堂,清如水的稀粥只有野 菜,一连吃了半个月,全家大小叫饿。她饿得白鹤伸颈,患有腰痛症,叫大女儿去山上找里野果、野菌什么的,可老是空手回家。她骂她打,仍如此。在那个年代为了话命,谁家不去找。她气了,一气之下用斧头活活将大女儿砍死,然后放在煮猪食的大锅里煮来吃了。小女儿每一看见妈吃这东西便跪着说:“妈,你吃了姐姐你可别再吃我呀!我听话,我去找果找菌……”她一边说,我一边写;她说说哭哭,我听听写写,不足一千字的评审材料写了大半天也没写完。作为共和国第一代工农记者,我能说什儿呢?我仰天叹息一声,自言自语道:“其罪难铙,其情可恤。苍天啊苍天,你睁开眼看一看吧?”
1976年因“四五”天安门事件,四川地方国营新华磺厂(一个地地道道的劳改厂)以“传播政治谣言罪”,将我加判八年有期徒刑,送到素有“奴隶黑狱”之称的雷马平劳改农场马家湾中队服刑。在这个队里有位刘姓老犯人,眼晴里布满血丝,长长个子高人一头,从不认罪,只要每天一出工就高喊:“毛主席,共产党,我刘长年(长年即雇工,他过去是穷人,以帮地主为生)犯的什么罪嘛?人家不要的,供销社不收的,拣来煮起吃了,就叫犯罪?填肚子,建设社会主义嘛!”接着,疯疯颠颠大声唱:“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人民吃不饱,饿肚子,又坐牢,粮粮饼饼买不到……”原来,在1962年冬,他饿昏了头,在坟山里把一个才埋进土里两天的死娃娃拣回家,煮来吃了。后被人检举,法院以“伤风败俗罪”,判他十六年有期徒刑。由于他出身成分好,“犯罪”又特殊,狱吏也不好说什么,每次都装着没有听见。
人吃人,毁了家庭的亲和力,毁了社会的道德良知,有什么办法,锇呀!这到底是谁之罪啊?是他(她)们吗?请回答!请回答!谁能回答?执政的“伟、光、正”共产党你们敢说这不是事实吗?
---三年人祸举国泪 天府之国人食人
作者: 铁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