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意到评论区有朋友说,(尽管民众对国会不满,但更重要的是)民众可以不给自己不喜欢的议员投票,让招嫌议员滚蛋。理论上是这样,但现实操作又很不一样。并立制改革目的就是保证国会议员能够长期连任并且加强议员对党派的忠诚度。像美国众议院议员就可以长期连任很多届。
在并立制改革后的台湾,议员长期连任的情况也会越来越突出。只有议员长期连任才能保障议员对党派的忠诚度,这样就不会经常出现议员在关键议案上突然反水的情况。
这种情况就是“单一选区两票制”造成的:单一选区,选民只能选出一名“区域”立委,而余下名额由得票率超过5%的政党分配“不分区”立委名额,这样选民实际上没办法控制政党推举哪些“不分区”立委。
即使民众可以用选票抛弃“区域”立委,但是“不分区”立委任免权却掌握在政党手里:只要政党不抛弃这些不受民众欢迎的“不分区”立委,他们依然可以不必照顾选民情绪。除非这个选区的选民彻底倒向另一个政党,但是这种情况通常不容易发生,有的党派票仓就很稳定。
出现这样的情况,选民对国会的控制是有限的。当选民敌视国会的时候,他们要么在下一届立法院选举中彻底抛弃原先支持的政党,要么就只能通过公民抗命来阻挠国会议程。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公民抗命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因为国会並不充分代表民意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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