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有的台湾人对自己国家的民主政治仍然没有搞清楚:不是你一次投票选举议员就一次性授权给国会以后不管议员在任期内怎样为所欲为都等于国民授权。
这种观念有严重问题。
如果议员真完全代表民意,民主国家就不会发生公民抗命运动。比如民选国会在争议性法案和程序正义上出现问题,这也可以代表国民授权吗?因为你是民选议员,所以你有国民授权,那你可不可以挑战宪法和法律呢?
在民主制度不成熟的国家,国会丑闻此起彼伏。不要说别的地方,台湾在陈水扁和马英九时代就这样。
你不能假设只要经过一次国民授权国会就不会再违法和滥权了。这种道理我已经科普无数次了,不会再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