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比不知道——为了证明法轮功是害人的邪教,中共当局费尽心机找出了一千四百例“被法轮功治死”的病人以及一百三十六例自杀者(从法轮功于一九九三年问世到一九九九年七月被禁止,见中国新闻社三月二十日电)。且不说这两个统计数字本身就令人生疑,江泽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即便这两个统计数字是真实可靠的,它们也丝毫不能证明法轮功的邪恶。有些民众看到这两个数字就对法轮功产生反感,那仅仅是因为他们对相关的统计数字一无所知,无从比较,因此不会鉴别而已。
先比较死亡率。正如署名“绿如蓝”的《我为自焚者言》文章里指出的那样:(1)法轮功之所以能吸引数百万的信徒,肯定也对部分信徒起到过祛病强身的作用。如果是“信一个,死一个”的话,哪里还会有那麽多傻瓜前仆後继?只不过通过法轮功治好病的例子,中共当局绝不会报道。(2)中共当局竭尽全力找到了1400例“被法轮功治死”的病人,而相信法轮功的人数据官方统计是二百三十万。这样算起来,死亡率是0.01 %,远低於0.65%的正常死亡率。(3)参加法轮功的人中,很多就是因为身体不好而加入的,平均身体素质本来就差,有的还是绝症病人,就象医院没有治好病人不能说是医院导致病人死亡一样,信法轮功并且死亡,和信法轮功因此死亡,这两个概念不同。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戴康生根据调查指出,法轮功信众占六成是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平均收入低,生活贫困,寂寞且缺乏精神寄托,多数丧失劳动力,又患有疾病,而目前的社会医疗和保险制度很不理想,致使许多老年人和清贫者陷入对疾病和生活的恐惧。
一般人的印象是,法轮功确以老弱病贫者为主体,那麽,即便按照官方提供的数字,其死亡率也应该算很低的了。
下面再比较法轮功的自杀率。
按照官方的说法,法轮功有成员二百三十万,七年间,自杀者有一百三十六人,平均每年19.4人。国际上计算自杀率通常以100,000人为基数,这样算来,法轮功的自杀率是0.84.
美国百科全书(1998年版)“自杀”条目中,列出了二十个国家的自杀率(以1 00,000人为基数,括弧内是年份)。抄录如下:
爱尔兰(1968) 2.5, 智利(1967) 2.8,
希腊(1968) 3.6, 意大利(1967) 5.4,
荷兰(1968) 6.3, 挪威(1967) 7.0,
以色列(1968) 7.6, 英国(1968) 9.1,
加拿大(1968) 9.7, 波兰(1968) 10.6,
美国(1967) 10.8, 澳大利亚(1968) 12.7,
日本(1967) 14.1, 法国(1968) 15.3,
瑞士(1967) 17.3, 西德(1967) 21.3,
瑞典(1967) 21.6, 奥地利(1968) 21.9,
捷克斯洛伐克(1967) 23.9, 匈牙利(1968) 33.7。
据三月二十九日北美世界日报,台湾去年(2000年)自杀人数创九年新高,计有2360人(台湾人口两千两百多万),等于十万分之十点六四,即10.64.
中国大陆,据说,在九十年代,平均每年有二十万人自杀。南方周末出版社出版的《真相》(1999年)一书上有一篇农村妇女自杀报告,其中写到,当初,专家估算,1990年至1994年,中国农村平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303,047人(第354页)。
注意:这只是说农村,还没有包括城市。假如平均每年有二十万人自杀,则中国的自杀率是十万分之十六点七(以总人口12亿计),即16.7;假如平均每年有三十多万人自杀,则自杀率在十万分之二十五以上,即超过25.
法轮功的年均自杀率是0.84(每100,000人),整个中国大陆的自杀率是16.7- 25。后者是前者的二十倍甚至三十倍!
我们可以对中国大陆的自杀数字存疑,但上面列出的台湾和其他国家的有关数字应该说是相当可信的。相比之下,法轮功的自杀率是台湾自杀率的十分之一还不到,也不到美国的十分之一,就和上列自杀率最低的爱尔兰相比,也只有爱尔兰的三分之一左右。
有人说,法轮功不是一开始就有230万成员,230万是法轮功在鼎盛期间的成员数目,因此把230万作基数计算年均自杀率是不恰当的。然而问题在于,即便我们把230万打一半折扣,法轮功的年均自杀率也只有1.7.再退一步计算,哪怕法轮功在鼎盛期间的一年之内就自杀136人,其自杀率也只有5.9,仍然要算较低的,比中国大陆、台湾、美国、英国、日本以至以色列或荷兰等大多数国家要低。另外,法轮功只有230万成员么?当初不是各方都盛传法轮功的成员比共产党(5000万)还多么?想想看,假如法轮功的人数不是以百万计而是以千万计,其自杀率又为几何?
结论很明确:无论我们怎么计算,法轮功的自杀率都是偏低的;更何况,法轮功成员大多是老弱病贫,在中国,这类人本来就属于高自杀率的群体。这就是说,练法轮功不会增加自杀率,只会降低自杀率,这一点应无可置疑。如此看来,与其说法轮功具有诱惑人自杀的作用,不如说法轮功具有防止人自杀的作用。
摘自《评天安门自焚事件》(2001年4-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