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习包子”在中国付出的代价有多高?一份判决书显示,山东网民王江峰的遭遇是判刑2年。山东招远市访民、网路活跃人士王江峰的律师和家人,2017年4月12日接到招远市法院7日对王江峰「寻滋」案的判决书。据悉,王江峰曾在微信聊天群转发评论毛泽东、习近平等中国领导人的言论,其中用过「毛贼」和「习包子」等词,去年9月被招远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该案今年3月经过几次开庭审理,近日不公开作出宣判。
当局指控王江峰在微信和QQ软件聊天群,多次发表诋毁、谩骂、敌视前任和现任国家领导人的言论。判决书称,被告人王江峰对国家领导人的诋毁,必然在群众心目中造成对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制度,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负面认知,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检方曾建议判王江峰3年徒刑,法院最终判2年有期徒刑。
2016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 「电子数据」——包括内地最广泛使用的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被采用。
我在推特、YouTube天天辱骂批评习近平和中国共产党,刑期加起来得多少年了?说实话,这个数字是我不敢想象的,更不敢回国自投罗网。
随便以“辱骂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关键词在谷歌搜索一下,你会看到很多个判决案例,感兴趣的可以自己动手,我也会给大家搜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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