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文生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一审辩护词】葛文秀
审判⻓、审判员: 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葛文秀律师接受被告人余文生先生委托,担任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一审辩护人,现依法发表 如 下辩 护 意 ⻅ :
辩护人认为:苏州市人⺠检察院(以下简称“公诉部⻔” )苏检刑诉[2024]Z16号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文生先生犯有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罪完全不能成立,余文生先生完全是无辜的,应依法 宣告无罪。
一、言论是不可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
1.什么是国家?简单的说 ,国家是由一定领域(领士、领空、领 海)、人⺠、主权 (政府或管理机构)组成。
2.什么是政权?政权是指一个国家的政体的统治体制,或者是 一个特定的行政管理当局,政权代表统治一个国家的权力。政权也 可指一种社会制度 ,或者一种社会秩序。这个统治权是由国家机构 代为行使,国家政权机构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本身及担任国家机关的政务官员和事务官员。
3.什么是国家政权?结合上述,国际上通常称为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代表,能行使国家的主权 ,它是一个拥有治理一个社会 的权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地域,水域,空域内拥有行使内部和外部的主权。政权不等于国家,是否爱国与政权没有关系。因此说 要通过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个东⻄,是痴人做梦。
根据当下中国《宪法》之规定,中国是人⺠⺠主专政的国家,国家 政权机构代表人⺠行使政治权力 ,国家政权机构本身只是受托人,而 不是他们本身就产生、拥有的这个政治权力。中华人⺠共和国的四部 宪法把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之前,就是这个道理,这是 宪法制定过程中的逻辑自洽。国家政权属于人⺠,人⺠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政府作为人⺠建立起来的行使公共智能的机构,只是公⺠权 力的受托者。这种关系犹如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物业公司服 务的不好,业主大会可以解聘。同理,人⺠也可以随时更换国家机构和执政者,这就是通过选票的方式,以和平和选票的方式更换国家机构 和执政者,就是现代⺠主制度运行的原理。
按照宪法所称,中国是⺠主国家,国家机构都是选举产生。因 此,无论是意图煽动颠覆人⺠对国家的主权,还是煽动颠覆国家机构,唯一的路径就是违背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征服人⺠,从而变 成家天下或者其他形式的独裁,将人⺠从主权者的地位变成被统治 者。而通过发表一些所谓的 “诋毁、污蔑、抹黑、诽谤、造谣” 等言论,以言论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断无可能。
4.什么是颠覆?“颠覆” 即倾覆,掀翻,亦即采用强制性的 手段如武力或暴力之类强行改变某个物体时空位置之做法。这些都需要物理力量的,用文字是无法完成倾覆,掀翻的。“颠覆” 后来 引申为“灭亡”。煽动,指丛恿、鼓动人做坏事。面对拥有数百万 军队的国家政权,文字是无法完成倾覆,掀翻,乃至灭亡的。这应当是常识,而不是什么高深的学问。 可⻅,不仅理论上无法颠覆国家政权,而且行为上也不能颠覆,更不可能从言论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余文生一介书生,被指 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显然是天方夜谭。公诉人当然可以说,本罪是行为犯,不论结果 ,若此,《宪法》35 条规定的公⺠有言论自 由的规定,将情何以堪!
二、被告人余文生的行为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苏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文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 成颠覆我国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被告人余文生曾因发布“关于修宪的公⺠建议” 等攻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 言论,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2022 年3 月刑满释放。2022 年4 月 至 2 0 2 3 年 4 月 期 间 , 被 告 人 余 文 生 通 过 境 外 自 媒 体 “ Tw i t t e r ” 公开发布前述 “关于修宪的公⺠建议” 及诋毁我国人权法冶建设等言论,攻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恶意挑起不明真相的人仇视 我国政治体制,煽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进而认为,被告人余文生以造遥、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 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文生曾因犯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再犯煽动颠覆 国家政权罪,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 六十六条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文生在判决宣告以后,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根据《中华人⺠ 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子并罚。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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