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就算王志安給我造謠了,我也可以公佈證據證明自己仍然是法輪功學員,或發正式「公函」給他。
呵呵,我的觀點是:每個人,特別是自稱是調查記者的人,應該首先對自己說的話負責,不要造謠,或明知是謠言,還堅持繼續擴散。
造謠的人上嘴皮碰下嘴皮就把謠造完了,然後被造謠的人就活該跑斷腿 到處去闢謠?還必須得自證清白?爲什麼大家不去指責造謠之人,反而要求被造謠的人自證清白?
另外可以告訴大家的是,法輪功從來沒給誰發「法輪功學員證」,所有人都可以自稱是法輪功學員,到底是不是,那得看你是不是真正按《轉法輪》的要求在修自己。
而修自己主要是修心,這個嘛,外人還真不一定知道你修沒修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