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公司法》活动蔓延,九省一市“历史股东”分别集会(11月20-27日)」继11月20日四川省的“历史股东”高院集会之后,抗议新《公司法》88条的活动迅速蔓延,目前已有四川、福建、河南、重庆等九省一市发生了抗议活动。今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88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由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由转让人承担补充缴纳出资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即使已经转让股权的“历史股东”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由于担心被“连坐”而承担公司债务,四川省的数百名“历史股东”本月20日前往位于成都金牛区的四川省高院举行了集会,抗议新《公司法》88条。此次抗议活动迅速得到了其他省份“历史股东”的响应,在21号至27的7天里,安徽、重庆、福建、广东、贵州、河南、江西、陕西、浙江的“历史股东”也分别到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抗议活动。现场视频显示,数十至数百规模不等的“历史股东”们聚集在各省高院内外,高喊“见院长”、“人民法院为人民”等口号,要求法院给予说法。
“十年前只做了一个月股东,我有什么错?一定要无辜的人倾家荡产吗?新公司法88条,一刀切把公司所有历史股东追加成被执行人。” 一位股东表达了他的担忧。“历史股东”们认为,新法的实施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他们表示,自己早已退出公司, 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没有任何关系, 不应该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