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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有“充军”之制,是轻于死刑、重于“流刑”的一种刑罚,作为死刑代用刑,“刑莫惨如此”。据当年在沅陵县公安局工作的杨先树回忆,上级布置任务时就是说,“找批身体健康、罪恶不大的,准备充军去”。47军撤离湘西时,带去朝鲜前线充军的约七千人(后来因前线减员严重,又陆续在湘西筛选了几批,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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