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忘王炳章系列#20】
王炳章:共產黨管什麼,什麼就糟糕
昨天我們講到了關於自由,王炳章指出人們必須要有思想與精神免於恐懼的自由。但是自由並不是三言兩語而可說清,事實上,在王炳章所著的《中國民主革命之路》一書中,他以問答方式講述自由的概念,就分成了七個問題來解說,包括一,民主運動追求的自由是什麼?二,對於言論和表達自由的補充;三,行動的自由包含哪些內容?四,什麼是擺脫義務性約束和既成規範的自由?五,自由是無限的嗎?六,政府與個人自由的關係如何?七,社會整體自由度的概念。
這裡不打算全面介紹王炳章關於自由的思考,只是講一講關於行動自由方面的問題。
人們行動的自由包含哪些內容呢? 王炳章指出,行動自由很好理解,就是不受外力(主要是政府)制約、自己決定自己想幹的事,並付之行動,所謂「自由意志」支配是也。這些行動包從括衣食住行到及宗教、文化、藝術、經濟活動、環保、人權活動、政治活動等各層面。
要明瞭什麼是行動自由,看看共產黨統治下不自由的狀況,或可從反面獲得啓發。中共實行改革開放後,美國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佛里曼教授曾訪問中國,並向中共建言。遍訪大江南北之後,他說:我現在才知道什麼是極權主義——政府控制一切,一直控制到廚房與臥室。的確,中共改革開放之前,吃飯要糧票,穿衣要布票,生孩子要批准,睡覺發你避孕套。連生活細節都控制到了。文革過來的人還記得吃憶苦飯這回事。酒糠、鋸末和少許玉米面做成的團子,實在難以下嚥。可是,你必須吃。不吃,就是反革命。連吃什麼飯都要強制,而且,不吃者就會坐牢,歷史上實在罕見。改革開放前後的正反經驗表明,共產黨管什麼,什麼就糟糕;管制得愈緊,就愈糟糕。哪一項共產黨不管了,就好轉;愈放鬆,愈興旺;不管了,大興旺。這,就是自由的價值與力量。
如何由法律規定來保障呢?王炳章又指出,在憲法中,只列兩條就夠了。一條是:政府不能做法律限定之外的事,即政府不能行使法律賦予之外的任何權力;一條是:公民可以做法律限制之外的任何事情,即公民可以享受法律限制之外的任何天賦的自由與權利。因為,道理不言自明,衣食住行、結社、集會、遊行、選舉、示威、致富等等的自由與權利,甚至包括革命和推翻不良政府的權利,都是造物主賦予的,都是與生俱來的,根本用不著法律和政府的賜予,政府更無權加以干涉。這一點,應該是民主中國立法、包括制定憲法的准則。
营救王炳章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