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忘王炳章系列#21】
中國要擺脫人治 王炳章強調「法治」
中國與現代世界的距離,最遠的可能就是法治。有人說,其中的一個原因是概念不清。對此王炳章指出,「法治,字意非常清晰,就是以法治理、以法治國。它是針對人治而言。法制(Legal System),指的是法律制度和體系,兩者不可混淆。事實上,中共在宣傳方面稱要健全「法制」,卻從不敢說要實行「法治」。中國是徒有其法,而是實行的徹底的人治。
王炳章舉例說:毛澤東曾說,他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毛澤東表達了一個徹底的人治觀。他既不需要法治(無法),也不需要神治(無天),他要的,是自己的人治:統治者凌駕於人民之上,他的話,就是法律,就是道德規範,就是最高指示,就是行動指南。如果有法律條文的話,那只是他手中整人工具。如果他認為法律(包括憲法)限制了他的行動,他或擅自改之,或擅自廢之。這就是非常典型的人治。一般而言,如果執政者的權威凌駕於法律的權威之上,不按法律規定行事,司法不能獨立,就屬於人治。
在毛時代,且不說反右、四清、文革整肅大批無辜而違法行事,連處置自己的戰友「黨和國家領導人」也不擇手段。劉少奇、陶鑄、彭德懷等,沒有起訴,沒有宣判,就被逮捕、監禁、致死。在鄧小平時代,鎮壓西單民主牆、封殺民辦刊物、「六四」血腥屠殺,都是個人權威大於法律權威的人治產物。
在鄧後幾十年來,雖然中國沒有再出現大的政治運動,但人治依然,只是程度略有差別。不料到了習近平時代,令經歷過毛澤東時代整肅的人們倒吸一口涼氣的是,習近平又接過了毛澤東絕對人治的衣鉢,凡事「一言堂」,中國人民又活在了「紅色恐怖」之中。
無數的事實表明,在人治統治下,不按法律辦事,有法比無法可能更為可怕。因為,多一條法律,等於當政者多了一把整肅異己的利劍。時至今日,建設「法治」中國已成為當務之急。
营救王炳章委员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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