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魏县公安局以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1389号行政处罚决定对本人实施了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在收拘期间,我发现拘留所的伙食情况非常差,被拘留人的伙食状况每天仅为:三个馒头、三块咸菜及三碗米汤(一日三餐:一餐一个馒头、一块咸菜、一碗米汤)。
现我已向魏县拘留所、魏县公安局、魏县政府、魏县财政局申请公开:
拘留所2024年度伙食费、给养经费标准以及月、日伙食、给养采购情况信息。
拘留所2024年度伙食费等给养经费预算信息。
魏县政府汇同本级财政部门对魏县拘留所2024年度的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的核定信息。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