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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担任过中共要员的历史当事人,撰写的回忆录的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身居高位,退位后仍然受优厚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当事人,他们写作回忆录仍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有专人或者专门的班子协助,有权查阅档案,但所有的材料只能按照中央决议的既定结论来组织和取舍。避讳和掩饰相当普遍。有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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