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琳:六十多年前,中共大军西进,完全有能力拿下西藏的时候,西藏是什么状态?西藏名义上的宗主国大清王朝早已覆灭,后来的继承者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都被挡在门外,千方百计想要同西藏建立某种关系,西藏有将近四十年的时间享有国际藏学界公认的“事实独立”地位,西藏就是一个国家,具有一个国家所 有的一切。当时解放军是有能力打进西藏的,但是打进去的话,那就是一种“入侵”,就是“侵略”一个事实存在的独立国家。所以,解放军先在昌都打一仗,打败了藏军,然后放下身段,请西藏政府派人谈判,以军事为后盾,以武力占领为威胁,签订了《十七条协议》。协议的基础是邓小平起草的“关于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条件的意见”,发给中央的秘密电报中说明:“如果谈判不成,需要战斗进军,只要在第三、五条文字上略加修改(精神不变),就可以作为公开宣布的约法十条。”邓起草的第三条是“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原状不变更。达赖活佛之地位及职权不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第五条是“维持西藏现行军事制度不予变更”。从文本上来看,除了国防军入藏,西藏一切不变。达赖喇嘛接受了这个协议,于是有了宣传中的“西藏和平解放”,“西藏地方政府(这是中共在谈判中坚持这样称呼西藏)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当年入藏和制定西藏政策,邓小平是一个主要操盘手。中英谈判和香港回归,“宜粗不宜细”的“小平风格”清晰可见。协议越简单、越模糊越好,以便为日后留下操弄的空间。一国两制到底是什么规定,权力如何划分、权益如何保障、冲突如何裁定,邓小平不要英国式的详尽规定。他答应香港人民一国两制,“舞照跳马照跑”五十年不变,“港人治港”,却无说明只有“爱港爱国”的港人才可以治港,更无规定谁来确定此人是不是爱港,是不是爱国,万一爱港和爱国矛盾的时候怎么办呢?只要谁爱谁不爱由中央政府说了算,再漂亮的承诺随时都可能消失无踪的。西藏已有前车之鉴。
---今日香港,当年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