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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刑辩律师吴强:当事人仅仅和嫌疑人有同居历史,就被认定为同犯被采取强制措施。但讯问笔录里,嫌疑人已明确说明,两人在同居前一年,嫌疑人就已在从事诈骗活动。并且,公安还要求当事人将账户里的合法收入,转到对公账户里赔偿被诈骗得人,律师表示,凭什么要让无辜的人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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