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为什么要对胡风狠下毒手,在短短一个月里把他的问题的性质从文艺思想上的“反党”连升两级而变为政治上的反革命,至今还是一个谜。
其主要的原因,那时毛泽东认为镇反远不彻底,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大有人在。于是,从1955年7月起至195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该运动简称 肃反。
肃反的条例中没有界定究竟何行为是“反革命”,只笼统地提及“反革命罪”,所以,凡是当时被有关官员认为他是反革命的,就可以定“反革命罪。”至于什么是恶霸、什么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中的“民愤”更是离谱得不着边缘。显然,没有任何具体的法律标准,单纯靠各级官员主观判断来具体落实了一切,在这种情况下,早在运动开始之际,很大部分地区就就出现了滥杀无辜的情况。加上以下他们自制的非法的三条规定,更加重了“审判”官员的主观意断、为所欲为。
1、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大量的逼供信、体罚等各种残酷的手断按他的计划完成招供,这就是可谓屈打成招,这种事太多了,特别是在各种运动中,多的无以其数。
2、预先规定了杀人比例。按比例杀人,这是中共的创造也是它中共专利,中共草菅人命到何等程度,可想而知。这个比例下达到各地方的政府或军管会,如达不到这个比例的,就依次将下面本不该杀、关、管的人上报名单,只能超过规定数目,不得少于规定数目,限制很严。
3、同时规定了受害人不准上诉。这个规定更是没有道理的,中国古代那一个封建王朝也允许老百姓喊冤,当今任何国家都不会有这种刑法,包括(纳粹德国)都不敢有这种规定。
肃反运动全国出现极其严重地大量的冤假错案,老百姓敢怒开不敢言,特别是基层农民们,真可谓往昔土匪没有作的恶作剧,现在毛泽东就作了,真是一个杀人魔鬼。
---高耀洁:杀人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