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原因是性格不合,这件事要到了日本2年后才发现?如果是因为抑郁症“百般折磨”而不和,为什么不直说是因为抑郁症,而是性格
为了孩子的教育搬来日本,怎么可能到了日本反而需要离婚:这是孩子教育最重要的阶段。妻子也很喜欢日本,她没有离婚理由。
也就是说,到了日本之后,出于某些变故,王志安主动提出在国内那么多年隐忍都未曾提出过的离婚请求
并且,这是在自己两次回国解决“职业”收入问题受挫之后的选择。
正值自己事业最低谷,需要收入,为什么要离婚且支付赡养费,这不符合当事人当时的遭遇
离婚这段逻辑没写清楚,必然有隐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