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在案”的双重标准
1983年4月23日,中央组织部下发“中组发[1983]6号文件”:《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造反组织重要头头记录在案工作的意见》。文件说:“对造反组织的重要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人,应由大学认真负责地将经过调查核实的材料,通知其现在单位和有关省委组织部,记录在案。今后 ,凡从文革的大学生中选拔领导和选派出国,必须与他们原大学联系,取得其当时的表现材料。”“记录在案”工作由青年干部局负责。阎淮写道:
1983年4月27-29日,我代表中组部在北京大学“留学生宾馆”,主持北京各高校党委副书记和组织部长参加的“记录在案座谈会”。在开场白中我说:“我理解‘记录在案’就是去年社会上清理文革中有问题的‘三种人’(即: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在大学的翻版。不同的是,‘清理’是面对面,定性后严肃处理;‘记录’是背对背,青年学生就不处分了,记下来以后留神就行了。”三天会议,就是贯彻“6号文件”。······但会上不乏“杂音”,北大书记提出:“高干子弟当头头,是否记录?”北工大跟着“敲边鼓”:“鼓吹血统论的谭立夫呢?”清华组织部长与我熟悉,也将一军:“老阎,你们清华红卫兵推倒二校门,你朋友贺鹏飞记不记?”我公开保证:如实向上级反映,一周内明确答复。私下向清华领导交底:“老人家们”此举专为“整治”批斗他们的造反派,岂能拿自己子弟开刀!成立青干局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对付造反派红卫兵。
会议结束次日,我回中组部向李锐汇报会议情况,并请示“高干子弟问题”。李锐:“你对清华领导说得好,就是那么回事!”随后,李锐向秘书又述一份电话稿,让部办公厅立即通知北京组织部,转告各大学——文革初期保守的老红卫兵头头,不在“记录在案”范围。
---杨继绳:《进出中组部》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