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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开庭 择期宣判】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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